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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邯郸市政府《关于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的实施意见》

邯郸日报  2016-05-04 12:53

[摘要] 中国兰州网5月4日消息 购买商品房享契税50%补贴;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更广,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足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贷款;对住房保障对象推行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支持房地产企业租售并举……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的实施......

新政之一购买商品房享50%契税补贴

政策红利究竟有多大?

《意见》条就让记者眼前一亮——支持居民购房需要,实行购房补贴。《意见》明确指出:房地产项目在主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申报登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源,由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进行公示。自该《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购房人购买公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给予购房人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的让利优惠;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市财政给予购房人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契税缴入邯郸县、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的由其出资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应持上述规定期间内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全额购房发票、银行交款凭证存根(含POS机刷卡小票)、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向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申请领取购房契税补贴。

新政之二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农民到城市购房落户,释放有效需求。农民进城购房可自主选择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不愿在购房所在地落户的,可凭居住证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义务教育和公共服务等待遇,原集体经济权益不变。

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执行低标准。农业银行要加快推进落实“农民安家贷”信贷产品,为农民购房贷款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

新政之三

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推行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

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我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

据介绍,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保障对象推行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由政府提供助购资金,保障对象通过市场自主购买60平方米以上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按政府出资不高于50%、个人出资不低于50%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单套住房政府出资购买面积高不超过60平方米。共有产权住房保障对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无偿使用,不需交纳租金。鼓励个人购买政府拥有的产权部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个人购买政府拥有产权部分的,按原购买合同价格结算;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后购买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持有共有产权住房已超过5年、个人仍未购买政府拥有产权部分的,由政府依据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合同约定,就政府拥有产权部分对应的使用权向个人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此外,对已承租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满两年的保障对象,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购买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购买价格为市场评估价,个人可通过分期付款方式与政府形成共有产权,首次购买份额不低于60%,一次性付清全款取得完全产权的给予5%优惠。

《意见》还明确:今后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实行公租房货币化。

调整保障房配建比例,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住宅配建保障房比例由10%降至3%,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再配建保障房。对无法和不宜配建保障房的项目(包括本文件印发之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经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委托代建或购买。落实国家对公共租赁住房在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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