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住房保障法2008年就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基本住房保障法正处于对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阶段。基本住房保障法的具体内容还未正式对外公布,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出必须纳入预算,地方政府需编制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部门需提供税收优惠和用地支持。”等内容已被披露。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有关于承租人可购买所承租保障房的规定。
在保障房定价机制上,《基本住房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障性住房配租的政府指导价,参照市场租金制定;保障性住房配售的政府指导价,以开发建设成本为基础制定”。
从执行层面看,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资金来源成为最关键因素。《基本住房保障法》对住房保障资金来源进行归纳总结,主要有以下四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第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运营;第三,银行政策性长期信贷资金;第四,公积金部分结余资金贷款。
此外,《基本住房保障法》在第五章第五十二条款中提出:建立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政策性住房担保制度;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担保机构为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和建设融资提供担保。但具体担保方式和主体尚未明确。
记者获悉,据住建部曾测算,目前有人均建筑面积 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但目前享受住房保障的人群覆盖还不到城镇家庭总户数的1%。在2007年,廉租房建设的投入不到政府当年财政支出的0.3%。
上海易居研究院相关报告指出,中国目前用在住房保障的财政比重过小,应加大政府的财政支出,提高政府财政用在住房保障上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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